关于做好2023年度终身教育“双高”工程 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05-06

各区(县、市)教育局,宁波高新区教育文体局,宁波前湾新区教育文体和旅游局,各有关学校(单位):

根据《关于在“十四五”期间实施终身教育“双高”建设工程的意见》(甬教计〔2021〕161号)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度相关建设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与数量

2023年申报项目为教师队伍赋能建设(含优秀教师团队、能人工作室)、乡镇成校强基建设(含高水平成校、新兴特色成校)、标准化社区老年大学(老年学堂)建设、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成人教育服务乡村产业振兴创新五大类项目,分配名额详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及程序

1.各项目的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申报条件参照《关于在“十四五”期间实施终身教育“双高”建设工程的意见》执行,申报程序按学校自主申报、区(县、市)教育局初审、市教育局终审的流程进行。

2.各地按推荐意向对申报材料汇总排序(附件2),所有项目材料以区(县、市)为单位报送,不接受学校单独上报。其中,优秀教师团队、能人工作室、终身学习品牌申报材料,于2023年5月15日前报送,电子稿通过宁波终身学习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nblll.cn/)报送。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87227272;地址:宁波市江北区文教路1号,邮编:315016。

高水平成校、新兴特色成校、标准化老年大学、乡村振兴申报材料于2023年6月20日前报送,电子稿通过宁波终身学习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nblll.cn/)报送。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89183306;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2001号2号楼,邮编:315066。

三、项目绩效认定和经费补助

根据《宁波市终身教育“双高”建设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各建设项目申报单位绩效认定设A、B、C、D四个等第。等第评选参照各项目评估指标体系达标情况和专家综合评议两项内容,排名A等控制在各项目立项数的30%左右,B等控制在40%左右,C等控制在30%左右,D等则参照各项目全市年度建设计划或实际建设情况直接予以淘汰。各区(县、市)建设项目资金补助根据市财政年度拨付情况,按《宁波市终身教育“双高”建设工程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要求执行。

四、申报工作要求

1.加强统筹规划。各地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和教育事业发展实际,加强区域统筹,科学规划,合理布点。

2.坚持公平公正。各地要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组织、遴选和推荐工作,严格把握标准,规范申报程序,确保推荐单位符合申报条件。

3.加强过程督导。各地要认真落实“重在建设”的要求,对推荐申报的单位加强指导,特别是要对推荐申报单位的项目建设书进行科学论证和过程管理,确保高质量完成。

 

 

附件:1.终身教育“双高”相关建设项目全市立项情况表

2.终身教育“双高”相关建设项目汇总表

3.终身教育“双高”相关建设项目指标及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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