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宣传活动

2019-11-11

10月1日起,《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已经正式实施,已经进入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时代。为更加推广居民垃圾分类投放,11月8日,北仑区大碶社区教育学院太白社区分院再一次组织开展了《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专题宣传活动,吸引了辖区内众多居民朋友的参与。

《条例》结合工作实际,将本市生活垃圾以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为基本分类标准,并对市民特别关注的大件垃圾、装修垃圾、绿化垃圾等也作了明确。

为体现法规的严肃性,又保证实际的可行性,《条例》对单位和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等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并对未按规定及时处理大件垃圾、装修垃圾、绿化垃圾等规定了更高的处罚金额。

活动现场,居民仔细倾听询问现场志愿者的解读,现场宣传活动受到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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