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实施工作的通知

2021-04-07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教师培训机构,有关高等学校:

为整体提升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推进教师信息化教学实践创新和学校信息化发展,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实施全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178号),现就做好全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以下简称“提升工程2.0”)2021年的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确保提升工程2.0实施进度

(一)按时完成第一期整校推进计划。按照浙教办函〔2020〕178号文件要求,要在2021年8月15日完成第一期整校推进教师研训,培训人数不少于本地教师数的25%。请各地按照任务要求,合理安排整校推进教师研训进度,定期将进度反馈至提升工程实施指导办公室(以下简称“工程办”),并积极配合和支持省教育技术中心完成绩效评价工作。“工程办”将开展优秀成果征集和示范校评选活动。

(二)合理规划第二期整校推进计划。“提升工程2.0”第二期整校推进教师研训工作实施时间为2021年9月—2022年8月,培训总人数不少于本地教师数的40%。请各地按上述比例统筹安排第二期实施学校。

二、培训机构遴选

具有我省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可于2021年6月1日前向“工程办”提出申报,“工程办”将根据浙教办函〔2020〕178号文件要求,组织专家进行遴选并确定第二期培训机构最终入围名单(第一期入围的9家培训机构,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确定是否入围,不再另行申报)。

各地要根据本地学校和教师信息化发展需要,结合整校推进服务方案、第一期满意度数据以及绩效评价结果,在入围的培训机构名单中确定培训服务机构。

三、工程组织实施

(一)培训团队、管理团队培训安排。省教育厅将于7—8月组织第二期省级培训团队和县(市、区)管理团队培训。各地会同培训机构在整校推进实施前要组织校级管理团队培训,明确校级管理团队的任务、职责,研制整校推进实施方案。各培训机构要充分做好培训专家、辅导教师等人员安排,在整校推进过程中发挥好组织、指导、管理和解答作用。

(二)项目申报、发布及报名工作。各地确定承担培训服务机构后,相关培训机构要通过省教师培训管理平台申报面向相应县(市、区)的第二期培训项目,由“工程办”负责项目审核并予以发布。进一步简化第二期参训教师报名程序,由校级管理员在省教师培训管理平台统一导入。

(三)做好整校推进的组织与实施。各地及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整校推进实施指南(试行)》要求,精心组织,强化过程管理,确保培训质量和实效。各中小学校要围绕本校信息化发展目标和规划,切实制定整校推进实施方案,积极组织教师参加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开展校本应用实践环节活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各培训机构要协助学校及时将校本应用相关信息上传至管理平台,实现应用环节的网络化管理。

(四)加强培训过程监管。各培训机构开展线下集中培训时,要通过省教师培训质量监控管理平台进行签到、日志填写等。各级教师教育质量监控中心要加大对“提升工程2.0”监管力度,利用监控管理平台开展常态化监测,实施全过程监控,定期通报监测结果。

四、绩效评价组织与实施

省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提升工程2.0”整校推进绩效评价工作。评价工作以《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整校推进绩效评价指南(试行)》为依据,统一在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网络学校绩效评价服务平台上进行。通过平台数据推送、接收功能,汇集培训机构、省教师培训质量监控管理平台和“之江汇”教育广场相关数据,对学校“提升工程2.0”实施过程和效果进行基于数据的动态评价。省教育技术中心按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组建省级绩效评价管理团队和专家团队,其中专家团队由各地市推荐申报。省教育技术中心将定期通报绩效评价结果,“工程办”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视情况调整承担培训的机构名单。

五、其他事宜

培训机构遴选、省级培训团队和区县管理团队培训、项目申报与报名等具体事宜由“工程办”另行发文部署,培训经费按照浙教办函〔2020〕178号文件规定执行。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加强工作统筹,“提升工程2.0”第二期实施学校名单(见附件)于2021年5月14日前报送至“工程办”,联系人:姜媛瑜、叶雪姣,电话:0579-82282827,邮箱:jyy0106@163.com。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联系人:王晟,电话:0571-88008925。

附件:“提升工程2.0”第二期实施学校名单.doc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