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家庭教育立法调研组到城南校区调研

2016-05-19 来源:宁海教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法制化建设,宁波市人大于今年1月19日将《宁波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纳入2016年立法调研计划。5月19日早上,市家庭教育研究会组织人员到宁海开展调研,城南校区校长助理林建英老师出席会议,并分享了学校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经验,分析了家庭教育亟待通过立法解决的问题。
    下午两点,在县妇联林红主席、教育局团工委蒋倩书记的陪同下,市家庭教育研究会人员一行来到城南校区开展家庭教育立法家长座谈会。调研会由市妇联儿童工作部何萍部长主持会议,她介绍了聆听座谈会专家有市妇联张优群副主席,市人大内工司办公室周明耀副主任,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法政学院伍醒副书记,市少儿活动中心徐谷米主任等7位。
“城南校区自2008年创建家长学校以来,家庭教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2014年荣获 “市示范家长学校”的称号。”徐建达校长简单介绍后,好爸好妈故事团团长葛肖锋老师介绍近年下乡开展公益故事的情况以及资金、培训等难题。
调研组对15名家长代表进行访谈,认真听取家长在开展家庭教育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以及对家庭教育立法的建议,并做了认真记录。
    邬矾辰妈妈认为,教育张弛有度,立法也要把握度的问题;胡品臻家长认为,社会机构要有一批专职的家庭教育工作者从事家教工作,传播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袁浩凌家长则要求有专门的机构组织孩子假期参加有意义的实践活动(如家长儿时的远足、户外劳动),接受生命教育、挫折教育等;杨海琳妈妈认为,政府部门要完善公共文化设施,走进社区,要制约过多的培训补习造成学生的压力;家庭教育法不能像某些舆论一味指责老师,要加强对教师的保护……
    家长们纷纷表示,作为一种独立的教育形态,近些年国家在家庭教育服务和指导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成绩。因此,家庭教育需要政府部门通过立法来约束,开展?家教与社会环境、家长素质等密切相关,政府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将家教工作纳入行政管理范畴。要将工作机构的建立、机制的完善、经费的投入、宣传教育和培训及师资队伍建设等问题纳入家庭教育法。
    家长们还如实填写了《宁波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立法项目调查问卷。市妇联张依群副主席感谢各位家长的坦诚相言,表示一定会认真梳理大家提出的建议和意见,把家庭教育立法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