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关于开展第二批社区教育导师工作室创建工作的通知

2018-10-10

各设区市社区大学(城市大学、指导中心)、县(区、市)社区学院:

为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工作者的专业成长,根据《2018年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工作要点》(浙社教20183)要求,计划在全省范围内建设第二批符合社区教育发展趋势、具有浙江特色和较大影响力的省级社区教育导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导师工作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导师工作室拟通过示范引领、共学共享、互助提高等途径,成为社区教育工作者展示才能、创新发展的舞台,成为社区教育工作者专业化成长的培育基地,成为社区教育科学研究和实践经验总结与提炼的高地,成为探索社区教育科学发展的窗口。导师工作室由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授牌并接受其管理,建设周期为 2 年。

二、申报条件

导师工作室由工作室主持人和成员组成,成员由主持人根据工作室发展需要和创建目标等自行选择。

1.主持人基本条件:热爱社区教育事业,师德高尚,有开展终身教育理论研究与实践工作较开阔的视野;有较扎实的终身教育理论与专业基础知识,并掌握相关研究技能与方法;有多年从事社区教育的工作经历并积累丰富的实践经验;有较强的开展终身教育研究所需的组织、协调能力;在本地社区教育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较大的影响力;热心于并有能力指导年轻的社区教育教师进行专业化发展,且取得较大的实绩。

2.成员基本条件:从事并热心于社区教育工作,爱岗敬业,勇于追求,具有终身教育方向的专业知识、较扎实的社区教育业务能力、较强的社区教育研究能力和较好的发展潜质。

三、遴选程序

1.组织申报。各县(市、区)社区学院要认真组织好导师工作室创建申报工作,其中,有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在原则上应根据当地工作实际组织申报。各申报者须经所在单位同意,认真填报材料。

2.择优推荐。各设区市社区大学(城市大学、指导中心)要组织申报初评推荐工作,及时向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办公室报送3-5名初评入选者。

3.评审确认。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组织专家在对初评入选者的材料进行评审和实地考察后,经综合评议,确认其具有创设省级社区教育导师工作室资格,并向其授牌,与之签订创建协议。

四、创建任务

1.成果展示。坚持服务实践与创新,努力使导师工作室在教学实践、科学研究、资源建设等方面形成突出成果。

2.工作示范。坚持共学共享,总结提炼工作室在创建发展、管理运行、活动开展、队伍专业化培养等方面的典型经验,在全省推广过程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五、建设措施

1.组织管理。各设区市社区大学(城市大学、指导中心)要切实加强社区教育工作者队伍建设,加强对导师工作室创建工作的督促与指导。导师工作室所在单位要在人财物上予以保障,督促其按时完成创建任务。

2.考核评估。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办公室将会同各设区市社区大学(城市大学、指导中心)定期对导师工作室创建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建立过程评价和届满终结评价相结合的优胜劣汰的考核机制。

3.服务支持。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将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积极为各导师工作室提供支持与服务,在师资培训、资源建设、项目立项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为社区教育工作者的成长创设良好条件。

六、2018 年度申报工作

1.各设区市社区大学(城市大学、指导中心)于 2018 年10月 31 日前将推荐结果和申报材料报送至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办公室。请各申报者至浙江社区教育网“下载专区”栏目下载《浙江省社区教育导师工作室申报表》、《浙江省社区教育导师工作室申报汇总表表》(社区市社区大学、城市大学、指导中心填写)与《浙江省社区教育导师工作室建设方案》等。以上材料须同时报送电子版。

2.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工作联系人:赵师红,吴思孝;

电话:0571-88904355;

电子邮箱:sqjy@zjtvu.edu.cn.

邮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振华路 6 号;

邮编:310030。

 

 

浙江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

2018 年9月25日

 

 

浙江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办公室               2018年9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