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朱家社区探索的安置社区“党建+志愿”网格化管理创新模式渐出成效,志愿服务队伍在推动社区自治、教育、文化娱乐、公益服务、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记者了解到,社区从最初的“红、粉、蓝、绿、金”

“非常感谢社区为我家申请的这个补助,感谢你们的社区工作人员,这个补助对于我家庭来说太重要了。”12月17日,陈某的父亲特意给社区工作日人员发了感谢的微信。原来,竺山社区妇联为困难家庭陈某申请了青少年救

疫情考验着我们的防控能力,同样也考验着我们的情绪和认知。抗击疫情,除了遵守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做好日常防护,心理防护也很重要。为帮助居家隔离人员消除疫情防控期间可能会出现的恐慌、焦虑、压抑、无聊等情绪

“请大家排好队,人与人之间保持一米距离,70岁以上人员请走老年人和残疾人通道”12月19日上午,竺山社区在广场上为辖区群众提供核酸检测采样服务。本次检测主要对象是12月7日以来未做过核酸检测的人员。通

各区县(市)教育局,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宁波国家高新区教育文体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各有关学校(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双减”精神,推动办好承上启下的初中教育,实现补短提升、填谷

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关键时期,谢墅社区新文明实践站积极行动,号召动员青年志愿者积极参与到疫情防控阻击战中。12月14日,多名青年志愿者报名赴谢墅片区各村卡口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在新模村卡口,身穿谢墅社区志

“各位居民朋友,为防止疫情扩散,请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勤消毒、勤通风;不聚餐、不访友;不传谣、不信谣;不去人员密集场所,外出佩戴口罩……”听,这是北仑区霞浦街道黄鹂社区的防疫小喇叭在广泛宣传疫情防控

因疫情影响,市内社区教育课程停止线下教学,高新区社区学院    为满足区内群众需求,部分课程开展停课不停学,线上教学交流的形式,受到学员欢迎。高新区社区学院开设的智能手机和宁波话这两门校本课程一直每周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推进“家庭学习点”建设,近期,掌起成校组织教师对全镇51个家庭学习点的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评估。对积极服务民生、热心公益事业的优秀家庭学习点重点走访调研,交流做法,总结好的经验以推广应用到

在谢墅社区工业西区华美达有限公司门口,公司大门紧闭,只开小门,门口放着一张桌子,桌子上摆放了测温器、口罩、员工温度登记表,社区安排多名志愿者和门卫一起执勤,提醒职工亮健康码、行程码,原来这里即将开展全

“各位居民请戴口罩、勤洗手、常消毒,做好个人防护”、“不要聚集,不要聚餐,一米距离保平安”、“小区防

由于各类人群电信网络诈骗防范意识差,北仑区域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频发,为了配合政府切实做好各类人群对电信

12月9日中午,长山社区工作人员收到了一份“小惊喜”,一位爱心居民为我们点了“爱心奶茶”,让仍在忙碌

有人养水产一亩几千上万的纯利,有的人却不断交学费,新人如何迅速上手?象山县社区学院精准组织考察项目,

截止12月9日,竺山社区共有128位居家隔离人员,为严格管控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对象,最大限度控制移动性

为更好地践行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良好家风家训,近日凤凰社区“凤鸣”微课堂开展以“良好家风一

为扎实有效推进农村干部村务监督工作,切实增强村监委成员履职尽责能力,真正发挥村级民主监督作用,全面提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保障群众有一个安全、舒心的办事环境,工作人员有一个清洁、健康的办公环境,

为深入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结合近阶段新冠肺炎疫情工作宣传,树立预防艾滋病的社会责任意识和道德观念

“戴口罩、一米线、勤洗手、勤通风、少聚集。”“各位居民,请11月22日以来去过镇海的,赶紧向社区报备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部分考试科目名称的通知 浙教厅函〔2021〕146号各市、县(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师德专题教育“三大工程”的通知浙教厅函〔2021〕141号各设区市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复核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136号各市、县(市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21〕19号各市、县(市、区)教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教育系统房屋安全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128号各市、县(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防范学生溺水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122号各市、县(市、区)教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省“安吉游戏”实践区和省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实验区、试点校(园)的通知浙教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省级教材建设研究中心(基地)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105号各设区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近年来,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校护眼灯光改造工程技术规范》的通知浙教办技〔2021〕8号各市、县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共青团浙江省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浙江省学生艺术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浙江省幼儿园与小学衔接实验区、试点校(园)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