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区域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改革工作的通知

2022-05-07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职院校:

为针对性培养地方优势产业集群提升所迫切需要的复合型高端技术技能人才,探索职业教育长学制人才培养的有效实现方式,更好适应我省产业跃迁和学生高质量发展需要,根据《浙江省深化产教融合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浙江省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浙江省职业教育“十四五”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区域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改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改革目标

借鉴国际职业教育发达国家和国内发达地区理念和实践经验,探索创新政、校、行、企共同深度参与的职业教育五年制人才培养模式,推动产业升级,使区域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改革成为优化浙江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和推进高地建设的重要标志性成果。

通过改革探索,实现以下具体目标:一是通过核心紧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为地方优势产业集群升级提供新动能;二是推动优质高等职业教育资源下沉县域,扩大辐射面,让高等教育更直接更好服务县域发展;三是在现有高水平中职学校中好中选优,打造若干所具有示范作用的高水平中职学校,培育核心竞争力,引领中职教育发展;四是打造中职、高职、地方、产业紧密互动的产教融合新模式,为职业教育人才(应用型人才)培养提供新探索和新借鉴;五是提升人才培养的综合素质和技术技能规格,使学生在就业和终身发展上更有竞争力,成为职业教育服务“扩中提低”的样板和民心工程。

二、参与改革所需具备的条件


(一)所在区域。所在区域为经济强县(区),有良好产业基础,产业集群优势明显,有行业龙头企业支撑,利于集中深度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多元办学体制改革。原则上中高职学校(包括已通过审批的高职校区)位于同一设区市范围内,中职学校以非设区市主城区学校为主。

(二)合作主体。

1.中职学校。中职学校为高水平职业学校,即省中职“双高计划”建设单位、“三名工程”名校项目单位或国家级、省级改革发展示范校。为有效对接服务产业集群,原则上以紧贴当地产业集群的高水平专业群参与改革,专业适合中职起点长学制培养。中职学校办学条件充裕。

2.高职院校。参与高职院校为高水平高职院校,近期原则上为国家或省“双高”学校(含“双高”专业建设单位),且能与中职学校专业开展有效合作,能够实现资源有效辐射。高职阶段办学地点在高职院校资源局框架内统筹安排,挂高职院校相应牌子。

3.行业企业。改革须有行业和龙头企业深度参与,合作企业为所在行业规上企业,与职业院校有良好合作基础和较强合作意愿,在招生、教学、实训、就业等环节全过程参与一体化设计培养,与职业院校形成紧密命运共同体。各方在合作办学上达成全面共识,并系统形成可操作的工作方案,指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评价体系完备。

(三)办学保障和支撑。区域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改革由地方人民政府统筹,高职院校牵头,行业、企业深度参与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政府对改革项目提供全方位保障和支持,高职学校在区域内没有独立校区的,当地要创造条件划出独立区域或新建相对独立校区用于高职阶段培养。中职学校所在地政府需承诺兜底保障高职阶段办学所需的运行经费、设备经费和高职阶段教育教学所需的工作量经费,解决改革推进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四)人才培养规格。高职院校牵头,与中职学校、行业企业围绕“高规格培养”“高质量就业”要求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学生在完成学业时,需同时取得高级工技能等级证书和至少1种X证书(中级以上),合作企业直接安排就业或享有优先录用权,待遇较其他方式培养的学生有明显优势。

三、申报程序

(一)地方申报。有条件、有意愿参与改革项目的职业院校,在有关各方沟通协商、形成高质量改革方案的基础上,经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后,向设区市教育局申请,提供申报书(见附件1)、改革思路框架(提纲详见附件2)和政府相关支持意见。

(二)设区市审核。设区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认可后,于每年1月底前向省教育厅申报,提供申报函和相关材料。

(三)省教育厅审核。省教育厅对申报书和改革思路框架进行审核。符合基本条件的,指导合作各方进一步完善方案,并正式开展后续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准确把握内涵。区域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改革,是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培养的新探索,是中高职学校、产业合作的深化,是破解产教融合难题,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和吸引力的重要举措,而不是中职学校举办高职教育或升格为高校。招生、学籍管理、文凭发放等执行现有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职业教育相关要求。后2年(注册为高职学生)办学主体依然是高职,教学与管理按高职院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形成各方合力。高职院校在试点相关方案制订,特别是在人才培养关键环节要起到指导和把关的作用;中职学校要合理统筹资源,在方案设计、实施,深化产教融合等方面改革创新,确保人才培养质量;行业企业要提出建设性意见,对产教融合注入资源作出合理安排;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争取政府和有关方面支持,帮助创造试点开展所需的各方面条件。

(三)认真制订方案。各地各校要加强研究、正确理解、创造条件、积极参与。各方要在反复研究论证和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探索政校行企联动的新机制和合作模式,找准合作领域和切入点,制订切实可行方案,合理落实教学实训、产教融合、师资调配等各项工作,实现合作共赢。

(四)严把条件关。各设区市教育局要强化市域统筹指导,积极稳妥地开展改革工作。要积极协调区域高水平高职院校参与改革。对中职学校及专业的选取,要坚持综合比选,好中选优,对照申报条件严格把关,构建有效的监督机制。

(五)严格风险防范。对改革工作可能产生的风险,特别是学生安全稳定风险要进行充分评估,并针对性制订有效的防范措施。采取合适方式向社会、家长、学生做好相关宣传解读,信息全面对称,避免引起“中职办高职”的误解。对于高职阶段办学地点要在招生简章中予以明确,提醒告知学生家长,并逐一签订承诺书。各设区市教育局做好招生简章审核工作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五、其他事项

区域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改革系原省有关文件和规划中提出“在部分中职学校高水平专业开展五年制人才培养试点”迭代而来。各地此前申报的试点相应项目,符合改革参与条件的,直接列为2022年首批启动改革项目,纳入年度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职业教育计划总盘子。2022年内不再另行组织申报改革项目。对上述首批改革项目,各设区市教育局要组织做好后续工作,加强人才培养方案制订、计划公布、招生宣传等各环节的审核把关。2022年招生简章报备工作于5月15日前完成。

改革中实践中的典型经验和好做法,请及时总结报送省教育厅职成教处。


附件:1.浙江省区域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改革申报书.doc

          2.区域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改革框架思路.doc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