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绿色”条款走进校园

2023-03-17 来源:桥头成校

日前,慈溪市桥头成校、司法所特邀浙江高邦律师事务所胡圣燕律师走进桥头初中开展了一堂别开生面的绿色课堂。胡律师先抛出三个问题,再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为同学们讲解民法典中的“绿色”条款。

胡律师指出,民法典第9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这就是我们所说的“绿色原则”,民法典除了在总则编将绿色原则确立为基本原则外,还将绿色原则贯穿始终,“绿色原则”不是简单的号召性规定,它能妥善解决司法实践中由于具体规定缺漏而造成司法裁判依据不足的问题。

“今天这堂课让我受益匪浅,民法典的绿色原则听起来离我们很遥远,其实生活中很多事情都与此相关,等放学后我也要把民法典绿色原则讲给家里长辈听。”桥头初中初二的王同学说。

民法典的绿色条款,带着勃勃生机,为我们吹来了环境保护的阵阵暖意,让我们身体力行参与环保,为守护绿色贡献一份自己的力量。